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附設基隆市私立亨利幼兒園收退費辦法
公告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03月14日(本園依據基隆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)
依照基隆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
101年10月5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010180047B號令發布
102年5月10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020158121B號令修正發布
108年4月30日基府教前貳字第1080218302B號令修正發布
一、 幼兒中途入園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
1. 學費、雜費:公私立幼兒園幼兒中途入園者,費用以就讀當日起算,按比例收費。
2.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等設置相關規定收取費用。
3. 其他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自 入園當月收取費用,其未滿一個月部分,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。
二、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1. 學費、雜費:
a.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b.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c.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 一。
d.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三、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以上(不含假日)者,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;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。
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;以次數 計費之課後 延托費得準用之。
四、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六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於扣除週六、日後,按實際放假日數比例計算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代辦費項目,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;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。
※請假及繳費注意事項:
1.幼生因病假或特別事故,未能來園上課,請事先通知園方請假。
2.為顧及幼兒安全及不影響幼兒上課,家長來電與老師溝通時間如下:
中午12:00 ~ 14:00下午16:30後。
3.本園每月月底會發次月月費繳款單,每月15日以前請至收費代辦機構繳交月費,並將繳費證明收據繳回本園。
4.學期結束前一個月,為統計孩子就讀人數,學校將預收下學期學費(註冊費)。
大 班 | 中小班 | 幼幼班 | ||||||
學費 | 15000 | 學費 | 17000 | 學費 | 18000 | |||
月 費 | 活動費 | 1400 | 月 費 | 活動費 | 1400 | 月 | 活動費 | 1500 |
材料費 | 1300 | 材料費 | 1400 | 材料費 | 1500 | |||
點心費 | 900 | 點心費 | 900 | 費 | 點心費 | 900 | ||
午餐費 | 1100 | 午餐費 | 1100 | 午餐費 | 1100 | |||
雜費 | 1800 | 雜費 | 2000 | 雜費 | 2500 | |||
月費合計 | 6500 | 月費合計 | 6800 | 月費合計 | 7500 | |||
交通費 | 單趟600 | 交通費 | 單趟600 | 交通費 | 單趟600 |
※學費減免規定
減免對象:教職員工、兄弟姊妹。
教職員工:每學期學費減免50%
兄弟姊妹每學期學費減免1000元